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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申请 |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及从事研究活动。 中国教育部制定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计划,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招生工作及在华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目前,温州医科大学已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资格,面向全球招收全日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者者也可以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年。 1、奖学金名额:待定 2、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可使用汉语授课,亦可安排用英语直接授课。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方可入专业学习。 3、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4、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温州医科大学提出申请,通过本人递交或邮寄书面申请材料至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 建议申请人通过以下快递公司邮寄申请材料: 国内:顺丰速运或EMS 国外:DHL 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学费: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 ●住宿费: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按学校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原则上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700元/月 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 ●生活费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和“温州医科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s://www.campuschina.org/; 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0343。 温州医科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的网址为https://wmu.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2、申请人个人普通护照复印件(如有)。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6、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如有);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附件1)。请提交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本人于3月前递交或邮寄到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9、单寸照片 10、申请专业型学生需提供HSK4成绩单 11、请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专业目录选择一位导师 六、录取及通知 1、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各专业学院统一组织复试(综合面试、汉语水平测试) 3、学校将录取结果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4、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在6月底或7月初通知奖学金获得者,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等相关录取材料。 七、其他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每年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2、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本招生办法由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 电话:+86-577-86699937 传真:+86-577-86699031 电邮:pgsiswmu@163.com 网址:http://sis.wmu.edu.cn/cn/ 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编:325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