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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
录入: 添加日期:2023年04月17日 10:29 点击次数:[] |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教外厅[2020]1号)、《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温州医科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细则》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自费来华留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等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本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对象: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和温州医科大学校奖研究生奖学金生。 (1)除2023届毕业生、已通过休学申请的学生不予参评以外,其余学生均须参评; (2)上一年度评审不合格者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评。 2. 评审内容: (1)遵规守纪:指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日常言行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学习情况:分为学习成绩和学习/科研态度。学习成绩:是对学生在各学期学业课程考试情况或研究课题完成情况的评价;学习/科研态度:包括出勤情况、课堂或科研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3)参加活动情况: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的情况和表现。 3. 评审流程和截止日期: (1)学生自评: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参评学生登录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首先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你院校评估问卷”,完成自评信息和上传附加材料后,点击“提交”。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信息提交。 温州医科大学校奖研究生奖学金生:参评学生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自评表,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自评表到学工办7A309。 (2)培养单位评审: 请各培单位参照相关规定对参评学生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5月9日前提交评审表纸质版(附件4)至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7A310。 (3)学校评审: 学生自评、各培养单位评审完成以后,经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议后,在学校相关平台进行公示7天。 4. 评审结果:年度评审决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自下一学年起终止。终止奖学金的期限为一学年。终止奖学金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学校同意后可自费或者减免费用留校继续学习。终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在终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申请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按规定审核。 5. 注意事项: (1)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的学生,视作放弃奖学金处理。 (2)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最终结果均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3)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国际教育学院:若导师填写有问题,请联系教学办,联系电话:0577-86699031;若学生填写有问题,请联系学工办,联系电话:0577-86699520。 附件: 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