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2〕68号)(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职工及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参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至负责申报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负责单位)。
(二)资格审核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非直管附属医院及联合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查,并由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
各负责单位的推荐结果于11月7日前在负责单位网站公示3天,公示材料示例详见(附件7)。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三)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复核院系已通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的申请人名单与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材料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3天。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将申请人名单与申报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名单需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为我校学术型博士留学生导师。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上述业绩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学术论著、专著教材、专利、人才项目等。
(二)电子材料
1. 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PDF扫描件(扫描件应含签字、盖章。该表格较往年有修改,请务必下载最新表格)
(2)《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该表格较往年有修改,请务必下载最新表格。表格中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目录(详见附件9))。
(3)《支撑材料》PDF扫描件。扫描件按照纸质版支撑材料全部对应扫描成一个PDF,具体形式可参考附件10-5。
2. 负责单位提交电子材料给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申请人的《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PDF扫描件(含签字、盖章)。
(2)每位申请人的《支撑材料》PDF扫描件。
(3)《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
(4)《关于推荐申请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的政审报告》PDF 扫描件(含签字、盖章)(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
(5)公示材料PDF扫描件(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
(6)实际所在单位和负责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如果均为同一单位,具体学院、医院的名称须保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负责单位的要求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文档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附件10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需提供完整,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真实性保证书须附于材料的首页)。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2. 各负责单位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纸质材料的要求
(1)将审核合格申请人的《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一份递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2)将每个审核合格申请人的《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温州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必须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以及负责单位盖章。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请各学院(医院)于2025年10月31日前汇总申请人的名字、所在学院(医院)及其学校的工号信息报送国际教育学院,再由校学位办统一向计财处申请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的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5)负责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年度考核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政审报告(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
(6)负责单位提供公示材料纸质版(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
五、补充说明
详细请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电话:0577-86699937
邮箱:pgsiswmu@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3:一流建设学科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排名.rar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学会目录.pdf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含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pdf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