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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5-03-28
  •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下简称留学生导师),提高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以下简称留学研究生),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2〕68号)(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术型博士留学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符合导师文件规定的参与导师资格复审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2〕68号)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5。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有关复审材料,提交时间由学院公布。

    (二)各学院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所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6)。公示无异议者,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抽查。本人如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三)各学院请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5月12日前上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进行材料复核,通过复核的材料在国际教育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导师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表格(附件8)。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2020年增列的博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2020批次增列的博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医院)的要求

    发送以下2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医院):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

    (2)《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2.负责学院(医院)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各学院、医院公示结束后,将导师个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电子版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发送至pgsiswmu@163.com。

    注:所在单位和负责学院、医院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学院、医院的名称保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负责学院的要求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9”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2.负责学院(医院)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认定表汇总表》(负责学院盖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一份递交至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

    (2)将每个审核合格申请人的《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上述申请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请各学院(医院)于3月31日前汇总申请人的名字、所在学院(医院)及其学校的工号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统一向计财处申请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的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5)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晴、王凌瓯

    联系电话:0577-86699937;邮箱:pgsiswmu@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



                                                                                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2025年度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附件1-1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