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本院拟给予NIBAGWIRE MAXIME等2人退学处理。
若学生对本告知的内容存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7A310-1,邮箱:pgsiswmu@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拟退学处理名单.pdf